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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防烟和排烟设施

日期: 2019-08-09 17:00:39 作者: 吴莎莎

一、情景描述

某商业建筑,建筑总高度26m,总建筑面积137519m2。其地下一层为地下汽车库、人防、设备用房和建筑面积为10000m2的地下商业。地下汽车库停车数为499辆,建筑层高3.70m,净高2.30m,主梁高0.90m,车库防火分区面积均小于4000m2,防烟分区面积不大于2000m2,机械排烟系统按防火分区设置,并按排风与排烟兼容的模式工作,且排风口与排烟口分开设置,系统排烟量按每小时换气6次计算,其中的一个机械排烟系统为PY(F)-B1-3系统,为防烟分区Ⅰ(面积为1426m2),防烟分区Ⅱ(面积为1726m2)和防烟分区Ⅲ(面积为2000m2)服务,其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为53280m3/h,系统构成如图2—31—1所示。

该系统的主排烟风管上壁贴主梁底敷设,每个防烟分区接出一排烟支管,支管从主管接出处设有排烟防火阀。在每条支管的适当位置上设有两个排烟口,均设在风管下壁,每个百叶排烟口均带排烟阀,具有手柄启动和电信号自动控制功能,平时常闭,每个排烟口距防烟分区远距离不大于30m。另外在每条支管的适当位置上接出两条排风竖管,在接出处设70℃防火阀,平时常开,在温度达到70℃时,能自动关闭,在竖管上还设有上下两个常开百叶风口,上部和下部排风口各按比例排除汽车尾气。主排烟风管进入风机房后与正压送风机保持3m远距离,并在接人排烟风机前设置280℃自动关闭的总防火阀,该阀动作后能联动排烟风机停运。该系统所服务的区域设有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按风机排烟量的50%确定。

该地下汽车库设有与地上商业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并设有正压送风系统,采用楼梯间竖向井道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方式,风口为常开百叶风口,风口按“每隔二到三层设一个风口的原则”布置在地上一、三、五层,加压送风量按规范选用,能满足门洞风速的要求。由于地下商业区有餐饮场所,厨房油烟管道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并沿防烟楼梯间敷设至屋面。

发生火灾时建筑内所有通风空调系统的电源自动切断,火灾确认信号自动启动排烟风机运行并联动打开起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当排烟风机前的总防火阀280℃自动关闭时排烟风机联动停运。火灾时,当进入排风支管的烟温达70℃时支管上的防火阀自动关闭,并联动排烟风机停运。

该系统在消防验收时,采用在现场向感温探测器加温的方法使其动作,并手动按下手动报警按钮,系统上的排烟风机转入排烟工况,并联动系统上的6个排烟口自动开启,随后验收人员用柔软纸条贴在排烟口处,只见软纸条未被风口吸引,因此该系统验收不合格。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涉及防火内容较多,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1)机械排烟系统的构成。

2)机械排烟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

3)机械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

4)机械排烟系统的验收内容和要求。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检查设置防排烟设施的部位有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年版)》(GB 50045--1995)的相关规定,某些部位是必须安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备的,其中包括封闭避难层、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以及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等部位。

2)检查系统的设置是否恰当,如正压送风和机械排烟两大系统。通常而言,高于32层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与避难层都要设置分段送风系统,当必须要共用一个系统时,一定要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3)检查风机选型是否符合要求。首先,当负担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应按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2/h计算;其次,当排烟风机负担一个防烟分区时,应按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2/h计算;后,中庭体积小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如果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根据计算值的大小,可选择离心风机、排烟轴流风机,也可选择自带电源的专用排烟风机。

4)检查送风口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是否妥当。正压送风15的设置位置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一般防烟楼梯间的送风口需要每隔二至三层设置,前室的送风口就必须层层设置,不能有任何遗漏;其次就是每个送风口的面积大小一定要按照标准进行正确的设计和设置,不可以凭感觉而定。

5)测试排烟防烟设施的功能是否完备,包括正压送风及机械排烟两大系统,缺一不可。风机配电要满足要求,在末一级配电箱处必须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风机在消防控制室必须有一对一的启动按钮,一旦发生火灾,就可以使加压送风机立即启动;送风口(常开加压送风口除外)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有与感烟探测器连锁的自动开启装置或消防控制中心远距离控制的开启装置;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的余压值是否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在排烟支管和排烟风机的机房人口处是否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是否能自行启动;排烟口平时是否能关闭,是否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是否有与感烟探测器连锁的自动开启装置或消防控制中心远距离控制的开启装置。

6)一般情况下,加压送风机是否设置在不受建筑物内火灾影响的送风机房内,设置在系统底部,且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上不应装设防火阀。其次净空高度超过12m的室内中庭,竖向的排烟口是否按2~3层设一排烟12或者分段设置;排烟风机是否设置在该排烟系统排烟口的上部,不能采用将上层烟气引向下层的风道的布置方式;后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用镀锌金属风道时,风速不应超过20m/s,当采用混凝土砌块或石棉板等其他非金属材料风道时,风速不应超过15m/s;防排烟风机明敷的配电线路是否符合防火性能要求。

四、注意事项

1)如果必须要在楼梯间的适当位置设置压力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的旁通泄压阀,就要调整楼梯间的余压值。

2)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避难走道的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入口门洞风速不小于1.20m/s计算确定。

3)当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设置。当合用一个风道时,风量应叠加,且均应满足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

4)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系统加压送风量应计算窗缝的漏风量。

5)当前室的加压送风口为常开型时,其前室应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加压送风机的压出段上设置防回流装置或电动调节阀。

6)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7)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一般采用自垂百叶式或常开百叶式风口,并应在加压风机压出段上设置防回流装置或电动调节阀。

8)如果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按两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塔式住宅设置一个前室的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9)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

10)当建筑层数超过32层或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一般情况下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必须分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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